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团组织设置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 校团委 发布日期: 2020-09-15 浏览次数: 1552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团,理顺团的基层组织设置,根据《团章》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基层团组织设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设置

    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50人以下的,应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应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根据我校实际,团员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学院,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分广州校区和佛山校区的学院,在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下,设立广州校区团的基层委员会和佛山三水校区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50人以下的学院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班级团员人数超过50人的,为便于管理,仍然按自然班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

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的设立报校团委审批(已设置的不用在报批),学院分校区的基层委员会的设立报学院团委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学院团的支部委员会的设立报校团委审批;各班级团的支部委员会的设立,报直接上级团组织审批。

    二、班子设置

    (一)团的委员会

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其中设教师书记1人,学生副书记2-3人,其余为学生委员,委员中应明确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学生副书记中,设立研究生团组织的学院应设研究生副书记1人。

学院校区团的基层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设教师书记1人,学生副书记2-3人,其余为学生委员,委员中应明确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学生副书记中,设立研究生团组织的学院应设研究生副书记1人。

    (二)团的支部委员会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置副书记1人(班级团的支部委员会的,则必须设置,且由班长兼任),其他支部委员2-4人。班级团的支部委员会,按照班团一体化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合理设置班委、支委,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7人。

    三、工作时间安排

    新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的学院,报校团委审批后,于20201010日前完成规范化设置;新设立校区团的基层委员会的学院,报学院团的基层委员会审批后,于2020930日前完成规范化设置,完成设置后将备案材料(组织设置请示及审批文件,班子设置情况及委员名单)提交校团委。所有团组织规范化设置完成后,同时要在智慧团建系统按照新的设置建立组织树。新组织树建立后,支部的调整由校团委统一向团省委申请进行迁移。

    四、工作要求

    规范、调整基层团组织设置工作是我校深化共青团改革、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学院团委(总支)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