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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 校团委 发布日期: 2024-10-12 浏览次数: 16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以下简称《基层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团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资格

根据《基层选举规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下列人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包括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

2.在我校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

二、代表构成

根据《团章》及《基层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并报校党委、团省委批准,出席本次团代会的正式代表200名。

本次团代会共有22个选举单位,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各单位推荐并选举出席团代会的代表。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代表名额

建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

经济学院

14

17

财政税务学院

17

21

金融学院

13

16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11

14

会计学院/智能财会管理学院

21

26

文化旅游学院

6

8

公共管理学院

10

12

国际商学院

7

9

人力资源学院

4

5

地理与环境经济学院

4

5

法学院

19

23

统计与数学学院

13

16

信息学院

13

16

数字经济学院

5

6

外国语学院

7

9

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合署)

13

16

艺术与设计学院

6

8

湾区影视产业学院

6

8

继续教育学院

2

3

国际学院

1

2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团支部

1

2

教工直属团支部

7

9

 

200

251

 

三、代表条件和推选原则

(一)代表条件

1.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而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二)推选原则

团代表推选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团的工作的角度出发,在推选团代表时,严格依照团代表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把符合条件、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的优秀同志推荐上来。

1.团员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考虑各年级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2.应考虑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 。

3.学生代表中,高、低年级学生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如有研究生的单位还需有研究生代表。

4.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四、团代表推选程序

按照《团章》规定,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各单位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要产生程序为:

(一)安排部署

各选举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研究本单位团代会代表推选工作实施计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培训、部署、动员。

(二)酝酿提名

1.各选举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组织团员酝酿提名,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在各支部推选基础上按照20%的差额,由本单位组织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团的代表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10月18日前对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名单同时上报校团委。

2.团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将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于10月21日前将符合资格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批复给各选举单位。

3.各单位通过组织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团的代表会议按20%的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10月25日前将选举结果上报校团委。

(三)报送材料

1.各选举单位酝酿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报告及名单》(附件1)和《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0月18日(星期五)16:00前报到33栋揽月楼3楼305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xtwzzb@gdufe.edu.cn(邮件主题注明:**学院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后,将《关于出席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附件3)和《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10月25日(星期五)16:00前报到33栋揽月楼3楼305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xtwzzb@gdufe.edu.cn(邮件主题注明:**学院代表人选)。

五、工作要求

    1.团代表的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团员能够积极参加团内事务,明确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2.团员、团代表要以认真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3.在团代表提名酝酿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的重要职责,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4.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校团委沟通,注意时间的进度和工作的节奏。

 

 

附件:

1.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报告及名单.docx

2.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docx

3.关于出席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docx

4.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x

  

     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