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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 校团委 发布日期: 2024-05-24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定于20246月下旬召开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代表推选

(一)资格条件

代表候选人应是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成绩优良;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实际,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320人,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以学院为选举单位,各单位选举代表分配人数见附件1。

(三)产生办法

1.各学院应充分考虑代表的性别、民族、年级、专业,兼顾党员、团员及群众比例,其中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2.各学院组织基层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产生代表考察人选,由学院学生会汇总后对考察人选开展考察,经人选所在团支部同意、学院团组织审核、学院党委(党总支)把关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按照20%差额选举产生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3.正式代表选举产生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惯例,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反映渠道等。推选结束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选举情况报告》(附件3)和《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附件4)。

(四)学代会列席人员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设列席人员若干。列席人员为各学院团委书记、学生会指导老师及各校级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学生代表。列席人员名单确定后填写附件5。

 二、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

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7),从正式代表中推荐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原则上不在现任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中推荐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校学生会章程实施;听取、审议校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校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校学生会委员会正式委员经本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各学院推选候选人后填写附件5。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学生会确定正式代表及列席代表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党委(党总支)把关同意后,应于6月6日前,以学院学生会名义向校学生会报送附件2-5,以及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一寸白色底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照片以“学院+姓名”命名)。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及盖章扫描文件以“学院名称+学代会”命名,发送至邮箱:xtwzzb@gdufe.edu.cn,不需要提交盖章纸质文件。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建议表.docx

      2: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docx

      3: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选举情况报告.docx

      4: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xls

      5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单.xlsx

     6:广东财经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列席代表名单.xlsx

     7:广东财经大学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推荐数量.docx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会

2024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