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指引用于指导我校各级团组织、毕业生团员依托“智慧团建” 系统规范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二、时间安排
1.转接期:各学院团委在团员毕业前摸清去向,将就业、升学、待业、出国(出境)几种情况进行分类,向团员正确传达组织关系转接要求,并提前准备转接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团委根据毕业生离校实际情况,于本指引下发后启动本年度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导毕业生主动发起组织关系转接,毕业生团员在转出方团组织同意后,与转入方团组织取得联系,待核实情况后,完成线下和线上组织关系转接。
2.收尾期:10月1日后,各学院团委应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排查未完成转接的毕业生团员情况,督促团员及时转出。10 月底前,毕业生团员实现应转尽转。
三、转接原则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应由团员个人或所在团支部发起转接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2.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应转接至毕业后实际常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实际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 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学院团委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不得将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4.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团员离校出国前,学院团委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院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由学院团委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学院团委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或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学院团委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5.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学校班级的团组织;无法确定就读班级团组织的,应由学院团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
四、各方责任
1.各学院团委负有以下责任:
(1)及时将年度学社衔接规定告知每一名团员;
(2)在团员毕业前摸清团员去向,指导团员按照就业、升学、待业、出国(出境)等不同情况(详见附件1),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3)指导团员发起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团员实际去向指导团员发起转接申请,严禁简单粗暴地以“未就业” 为由,要求毕业生团员转往生源地、居住地或户籍地团组织等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出现“名在人不在”“团籍空挂”的情况;
(4)帮助团员协调解决在转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跟踪做好对已发起组织关系转接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后续工作。
2.转入方:录取学校、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团组织负有以下责任:
(1)收到毕业生团员转接申请后,应根据团员实际去向,及时认真审核团员相关信息;
(2)按照转接工作规范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对存疑的信息进行核准。严禁以非本单位正式编制职工、非本地区正式居住居民或户籍居民等原因拒绝接收团员。
(3)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 行)》相关要求,对转入的团员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要求流动团员填写《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附件2)并签字确认、防止失联;
(4)及时掌握团员动向,做好团员组织关系“二次转接”。
3.毕业生团员:
(1)团员本人应根据毕业后去向,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更新基本信息;
(2)交清所有欠交团费、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后,在学院团委、所在团支部的指导下发起转接申请,如实上传转接佐证信息材料,团员毕业前不得随意发起转接;
(3)主动配合学院团委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联系转入方团组织,沟通转接事宜,办理线下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转递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4)团员将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团支部后应与街道、社区及时沟通,根据需要填写《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
(5)转接后按照团章规定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五、主要问题明确
1.团员无编号入团、无团籍档案的问题。
(1)无编号入团的问题:2017年后入团无编号的团员,学院团委要核实团员团籍资料,并与入团单位确认情况,确认无编号后则该团员属于违规发展,不予认定团员身份,同时上报校团委;
(2)无团籍档案的问题:团员无线下团籍档案,学院团委应与入团单位联系确认团籍档案去向。若团籍档案确认已丢失,则应由入团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团委补办入团志愿书之外的材料(如团员登记表、团员证),补办过程中相关材料应存入团员团籍档案。完成团籍档案补办后,团员方可发起转接。
2.常住地、工作所在地、户籍地区分的问题
(1)转入常住地的情况:团员无工作单位时,为便于团员参与组织生活,应按照就近原则,指导团员将组织关系转入近期内经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点,即常住地;团员如经常居住在户籍地,则户籍地为团员常住地;
(2)转入工作所在地的情况:团员已明确就业方向时,若工作单位未建团组织,则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3)转入户籍地的情况:团员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或在外流动期间无常住地,方可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入户籍地。
3.跨系统转接问题
(1)申请转至“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的,经团员所在团支部、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申请转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2)团员转出到广东省系统外:统一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件3),可有效提高转接成功率。各学院团委组织有需要的团员填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团委统一收集后到校团委盖章。各学院团委要督促相关团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回执联由学院团委统一收集,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3)从广东转出到省外特殊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辖团组织,或保密涉密单位团组织的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临时中转团组织”(需先选择“转至广东省内的团支部”,组织ID:15606145)并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申请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的申请由团省委负责终审,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学院团委务必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团员转接到“临时中转团组织”中。团员需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的,开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组织报到。毕业生团员在新单位团组织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回执联由学院团委统一收集,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4)其他系统转入广东省:若团员首次在广东报到,应指导团员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端自行报到。若团员以往已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到,团组织应指导团员在广东系统再发起一次转接。
附件:
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