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推报的通知

发布者:郑晓丹发布时间:2022-05-18浏览次数:22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今年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24月至9

二、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三、奖励设置(广东)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名,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13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名额分配

1.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四个类别名额92个,由各高校团委统筹公示推荐产生;

2.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21个,由各地市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产生,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五、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我校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团委推荐阶段(即日起至5月24日)

各学院团委做好组织报名、审核材料工作,择优推荐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统一公示(不少于三天),于524日(周二)1800前将《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汇总表》与《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tw@gdufe.edu.cn。(相关表格请点击推文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邮箱命名为“学院+姓名+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校团委评审推荐阶段(525日起至5月30日)

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推报工作,择优推荐2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三)省级推荐阶段(6月)

团省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报送至全国组委会。

(四)全国评审阶段(7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五)总结宣传阶段(9月至10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总结分享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740


附件1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广东省).docx

附件2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