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团中央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21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要求,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及条件
全国表彰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附件1)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在建团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 团支部)
1.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
2.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1.参评资格:团龄3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2.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二、申报名额
团省委根据团中央分配给广东省的申报名额,结合“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和2021年“命脉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适当扩大差额候选申报名额进行分配。请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挖掘、发现优秀典型,根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奖项的申报条件推荐个人(单位)参加评选,团省委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上报广东省推荐个人(单位),团中央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政治标准。各学院团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二)严格程序标准。各学院团委要严格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要加强审核把关,各学院团委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报学院党委审核通过。校团委将择优推荐至团省委,团省委将按团中央分配名额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在全省进行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对于因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三)把握工作节奏。各学院团委要认真阅读《全国“两红”“两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附件8)和《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评选工作注意事项》(附件9),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申报材料清单保质保量将申报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所获荣誉奖项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于2月21日前报送至校团委邮箱xtw@gdufe.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
2.“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申报名单汇总表(4张)
7.申报事迹材料模板(2份)
8.全国“两红”“两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
9.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注意事项
联系人:薛云峰 020-84096674
校团委
2022年2月16日
附件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