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的《2021年度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工作安排》的工作要求,我校拟对活动中突出的单位、团队和个人进行评优表彰。现将组织申报全国和省级表彰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我校参与组织、指导和开展2021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实践团队及个人。
二、推荐优秀工作典型
1.全国优秀集体和个人
(1)根据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要求,将对广东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16个单位(包括高校、职业院校团组织,学校的院系、班级及社团等的团组织)、20支团队、10名个人(负责活动组织工作的学校团干部、学生以及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均可申报)进行通报表扬。将于2022年3月对“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返家乡”重点开展县区团组织及提供“返家乡”实践岗位的相关单位)、个人(负责“返家乡”实践工作的有关个人和参与“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通报表扬。
(2)为鼓励和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进行社会实践工作创新,我省将择优表扬机制完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运行规范的2021年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品牌项目8个(暑期“三下乡”“返家乡”的项目均可报送),推荐为全国实践活动品牌项目。
(3)各学院团委限推1支优秀团队、1名优秀个人(老师或学生)和1个品牌项目(填写附件1、2、3),填表格式请严格按照附件6的填报要求,原则上今年推荐的全国优秀单位、团队、个人须至少参与“2021年‘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征集”、“镜头中的三下乡”、“我的返家乡实践故事征集”等系列线上活动的其中一项。有关活动的指引可在“创青春”微信公众号中搜索查询获取。校团委组织将对推荐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评选。
2.全省优秀集体和个人
(1)根据全省高校实际开展社会实践情况和活动成效,对不多于50个单位、150支团队、500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由团省委推荐为全国优秀集体及个人不再参评省级优秀集体及个人。
(2)团省委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学联等主办单位组成评审组,评选全省优秀单位、团队和个人。评审工作将重点考察活动参与、媒体宣传和经费配套三个方面的指标。
(3)优秀单位无需申报,由主办单位择优评选。优秀团队由各学院团委推荐,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支团队(活动实施过程中须有团旗或者带“灯塔工程”、三下乡标识的旗帜出现),填写《全省优秀团队申报表》(附件5),全省优秀团队同时授予“灯塔团队”称号。优秀个人包括指导老师和学生,每个学院限推荐指导老师(须全程指导、带队参与实践活动)和学生各1名,如无突出表现的可不推荐。推荐的个人填写《全省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6),由校团委组织对推荐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本着客观、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学院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和选拔,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团队和个人参选,在11月1日前中午9: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进行评选。报送材料邮件名以“XX学院全国和省级社会实践评优推荐材料”,分两个文件夹,请分别命名为“全国评优申报材料”和“省级社会实践评优推荐材料”,其他子文件命名为“XX学院XX团队(个人姓名)”。
2、各学院团委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社会实践”的新模式,展示“云组队”“云调研”“云访谈”等创新方式,畅通对接渠道,完善长效育人机制;要通过微信、微博、校园媒体等渠道,选编活动中的优秀案例、创新做法,进行传播推广,将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实践成果和心得体会向广大青年学生宣传,使更多学生受到教育,提升“三下乡”实践活动的育人功效。
联系人:余卉 电话:02084096674。
附件:1.全国优秀团队申报表
2.全国优秀个人申报表
3.全国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品牌项目
4.全省优秀团队申报表
5.全省优秀个人申报表
6.全国优秀集体及个人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校团委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