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学生分会

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章程

作者:暂无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1-06 浏览次数: 354

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是以学生为主体的人道卫生救护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和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条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阵地。

第四条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是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知识,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宗旨,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第五条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使用中国红十字会统一的会员证,以白底红十字为标志、以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图案为会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会由常委会、秘书部、医疗部、宣策部、外联部、活动部、网络部组成,常委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包括会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各部分别对常委会负责

第七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机构职能分配:

(一)会  长:全面主持红十字会各项工作;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具体工作;

(三)秘书长:安排本会各项工作及人员调动,协助会长和副会长的工作;

(四)秘书部:记录、总结各大小会议和活动;制定本会的章程和制度;存放保管本会的物品和资料;管理本会的财务收支,为各大活动制定预算和进行结算;

(五)宣策部:负责每次活动的海报(板报)宣传以及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扩大本红十字会的影响力;

(六)活动部:负责会员活动的筹备、策划和组织,会员档案管理;

(七)医疗部:面向社会进行医疗服务及对广大师生进行日常医护知识的培训;

(八)外联部:加强与各地各高校红十字组织的联络与交流;促进与校内各社团、学生会、共青团组织的交流;接待来访者;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

(九)网络部:负责本红十字会网页的制作和更新, 进行校红十字会的网络文明建设,建设和维护网站,搜集和检索各类信息。

第三章  任  务

第八条 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二)广泛开展日常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和红十字会基本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

(三)学习和宣传《无偿献血法》,积极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组织学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五)组织同各高校的红十字会进行交流、相互学习的活动;

第四章   会 员

第九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承认《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章程》,热爱红十字会事业,自愿为群众服务的在校生可加入本红十字会。

第十条参加红十字会必须由本人报名,经校红十字会批准,缴纳会费,登记入册,发给会员证后,即可承认为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为保证红十字会的群众性,参加人数不限,并有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红十字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章程》;

(四)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按时交纳会费,新会员每学年缴纳十元,旧会员每学年可以通过续费(五元)继续成为会员;

(五)按期登记注册;

(六)完成本红十字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七)有参加本红十字会举办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人员及会员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和参加活动的次数综合评定,由校红十字会对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积极出色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证章,并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学校团委拨款;

(二)红十字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的款物;

第十五条 会费由本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向学校团委报告会费情况。

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开展救助工作,经校方及有关部门允许,方可以进行募捐。

第十七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对会费应专项立帐建立审查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经费使用采用报销制度。

第十九条 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以节约、高效为原则,避免超支,避免挥霍浪费。

第二十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一切经费不得外借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生效,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其解释权归广东财经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