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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 校团委 发布日期: 2023-01-31 浏览次数: 4535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团中央决定,在2023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22年度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根据团中央、团省委有关要求,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及条件

全国表彰工作严格按照《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6号)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组织、团干部、团员比学赶超,以优异成绩迎接团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参评资格:

  (1)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单位中的基层团(工)委、团(总)支部,以及县级团委。县级团委每次表彰数量一般不超过全国县(市、区、旗)总数的1%;

2)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2.基本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参评资格:

1)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

2)团龄3年以上;

3)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4)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5)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6)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基本条件:

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刻苦学习、崇尚实干,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3)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4)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5)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集体主义思想,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资格:

  1)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

  (2)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

  (3)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4)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5)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县处级团干部一般不超过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总数的15%。

2.基本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作风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5)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6)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六条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团部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二、申报名额

团省委将根据团中央分配的申报名额,结合“智慧团建”系统数据, 全省适当扩大差额比例,采取分领域定向分配的方式,确定各地各单位申报名额数,并综合统筹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情况向团中央报送推荐名单。校团委将综合统筹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的申报材料情况择优向团省委报送推荐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政治标准。各级团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二)严格程序标准。各推报单位要严格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要加强审核把关,各项参评基本条件均需依据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团代会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和青年代表的意见。各学院团委所推报的推荐对象应报学院党委审核通过。校团委将择优推荐至团省委,团省委将按团中央分配名额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在全省进行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对于因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三)把握工作节奏。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要认真阅读《全国“两红”“两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附件8)和《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评选工作注意事项》(附件9),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申报材料清单保质保量将申报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提请撤销荣誉统计表、所获荣誉奖项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于2月4日前报送至邮箱xtwzzb@gdufe.edu.cn。如同一项目推荐的申报对象超过1个,在汇总表中对申报对象必须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请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把握工作节奏,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1〕6号)

2.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申报名单汇总表(4份)

7.提请撤销全国“两红两优”荣誉情况汇总表(2份)

8.全国“两红两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

9.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注意事项

 

 

联系人:薛云峰

 

校团委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6号).pdf

附件2-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