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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籍注册与团员证管理规定

作者:信息来源: 校团委 发布日期: 2020-12-03 浏览次数: 10

团籍注册与团员证管理规定


一、年度团籍注册办法

(一)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形成团员管理体制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条例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共青团工作的实际,特就我校的共青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总支为单位进行。

(三)根据团员的各种不同情况,年度团籍注册可分别以下列情况办理。

(四)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总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同时履行登记手续。

(五)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总支收回,待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再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六)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活动,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不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七)对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外出未归的团员,可将其团籍注册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注册手续,有关团组织应予及时提醒。对于个别组织观念淡薄、经教育仍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八)年度团籍注册时间为每年十月下旬。

(九)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结束后,各团总支要根据注册情况,以团支部为单位填写《团员登记表》,上报团委。

二、团员证管理办法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携带出示团员证。

(二)新生团员入校后一个月内,以团总支为单位到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团员证,由团委在“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并加盖公章方可取得我校团籍。

(三)团员每学年以团总支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不按时交纳团费的,不予以注册;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内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四)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总支要根据团员花名册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的支部团员名单。

(五)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活动,并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总支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学院行政处分的团员,团组织应按团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六)团员获中央、省、地(市)、学校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后,要记入“团员荣誉记载”栏中。

(七)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向团支部和团总支报告,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由团总支上报团委批准后,由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团员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八)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以团总支为单位到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团员证,由团委在“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