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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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暂无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5-24 浏览次数: 32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的通知》(粤教毕函〔2017〕8号)精神,现就此赛事校内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

本次大赛的广东省分赛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东工业大学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承办,广东省高校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会协办。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校赛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即日起至7月9日17:00)

参赛团队可通过省赛公众号(名为“大学生就业在线”或“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系统平台(“青聘果”APP,http://www.qingpinwo.com)、“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不同组别的参赛学生需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报名截止至6月25日。

(二)学校评审(7月13日前)

学校组织专家确定最终校赛成绩及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推荐参加省赛项目数不超过本校参赛团队数的10%)。

五、大赛奖励

1.本次校赛设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20个,优秀指导老师奖10名(根据指导团队获奖情况,由校赛组委会研究确定。)

校赛第1名奖金3000元,第2名奖金2500元,第3名奖金2000元,第4名奖金1500元,第5名奖金1000元。第6-15名奖金800元。

2.学校“双百工程”立项项目获得本次校赛金奖者,在“双百工程”结项验收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同时获得直接晋级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决赛的资格。(“双百工程”结项及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相关工作安排见后续通知)。

学校“双百工程”立项项目获得本次校赛银奖者,在“双百工程”结项验收时直接认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同时获得直接晋级广东财经大学2017年“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复赛的资格。

非“双百工程”立项项目在本次校赛获奖者,可在学校2017-2018学年度“双百工程”立项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本次校赛获奖项目申请入驻学校学生创业园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鼓励学生组队参赛,学院参赛团队总数建议不少于本学院“双百工程”创业类项目立项数的60%。

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84096740咨询或关注“广财青年”微信公众号后线上咨询。

特此通知。

 

 

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