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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财经大学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作者:暂无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6-18 浏览次数: 230

关于举办广东财经大学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培养我校学生的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持续推动优良学风的形成、继续深化大学生素质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创新性人才培养水平,同时为全省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拔优秀作品,学校决定举办广东财经大学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委会

主 任:吴 琦 雍和明 于海峰

      副主任:钟 智  胡卫标  李  俊  傅道忠  林仲豪  罗贤甲

  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院领导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参赛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

三、参赛方式与作品要求

1.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参赛,每人限报1件。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含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

科技发明制作类(包括软件制作和软件编写等各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3.申报项目的选题可以自拟,也可以参照各学院提供的参考选题。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的合作创新项目。鼓励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但必须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4.参赛作品必须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推荐。

5.鼓励已发表论文、已获得专利或正在申请专利的学生报名参赛。但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 2013年7月1日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流程

1.学院竞赛阶段:2014年6月—10月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内的初选,按附件1所示数量、附件2所示格式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作品至组委会办公室。

2.学校初赛:2014年11月上旬

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作品进行书面匿名评审,确定72件(约总数量的50%)入围获奖作品。根据排名,入围获奖作品中的36件直接获得三等奖,其余36件进入复赛。

3.学校复赛:2014年12月上旬

通过答辩确定成绩排名,第13-36名的作品获得二等奖,其余12份作品进入决赛。

4.学校决赛:2015年寒假后一周内

通过答辩确定特等奖作品4份、一等奖作品8份。

5.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赛:2015年3月

根据省赛组委会分配的名额选送相应数量的作品参加省赛。

(二)评审指标

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五、竞赛奖励

(一)学生奖励

1.评定校赛设特、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2.省赛、国赛获奖作品可根据《广东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粤商院〔2012〕68号)相关规定获得竞赛奖励金。

3. 学生在省赛、国赛获奖者,可选择根据《广东商学院开放式课程(项目)学分管理办法》(粤商院〔2013〕21号)进行学分折算、课程替代,或选择根据《广东商学院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粤商院〔2009〕112号)进行考试课程加分或减免选修课学分。

4.学生在省赛、国赛获奖者,可根据《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粤商院〔2010〕75号)相关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加分。

5.学生在省赛、国赛获奖者,可根据《广东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粤商院〔2012〕68号)相关规定申请素质拓展学分转换。

(二)指导老师奖励

1. 根据《广东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粤商院〔2012〕68号)相关规定,为指导老师发放指导费,向省赛、国赛获奖作品的指导老师发放竞赛奖励金。

2.校团委进行“挑战杯”优秀指导老师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并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表彰。同时,建议各学院在进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时,相同条件下应优先推选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技等素质拓展活动的老师;鼓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措施给予指导老师相关奖励。

(三)项目奖励

对根据《关于培育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团粤联发〔2014〕31号)确定立项的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即团省委为筹备2015年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全省选拔和培育的种子项目),按标准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学院奖励

1. 以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为依据,以省赛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作品分别计100分、70分、40分、20分为标准,国赛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作品分别计200分、170分、140分、120分为标准计算各学院团体总分。团体总分第1名的学院获得“挑战杯”及奖金;2-5名的学院获得“优胜杯”及奖金。

2. 以各学院竞赛的组织情况(院赛参赛作品数、学院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的次数)以及配合学校开展校赛、省赛的情况为依据,评选5个“优秀组织奖”并发放奖金。

六、其他

竞赛信息发布、参赛团队学习交流QQ群号:143609678,联系人:张鹏程,电话:84096740,地址:校团委304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