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组织
当前位置: 首页  团学组织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艺术团工作制度

作者:暂无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10 浏览次数: 385

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艺术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广东财经大学学生艺术团”,为由广大同学中热爱艺术的先进积极分子组成的学生机构,是全校同学利益的代表,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以责任,团队,创新,进取为核心价值观,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团结、教育、服务和引导同学们的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艺术文化的宣传交流。

第二条本艺术团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并在其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本艺术团基本任务是发挥作为学生群众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率先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带领全校同学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学生工作上一新台阶,并配合校团委,校学生会在繁荣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组织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本组织设团长,团长助理、副团长、秘书处、公关部,策划部,宣传部,形象设计部、劲舞队,民族舞蹈队、国际标准舞队、戏剧队,歌唱队,模特队,器乐队

第六条本组织常委会由团长、副团长、秘书长组成。常委对各个队伍的管理实行常委责任制,每个常委分别管理三个队伍。团长负责策划部、宣传部、戏剧队;两位副团长分别负责民舞队、模特队、街舞队以及器乐队、歌唱队以及形象设计部;秘书长负责国标队、公关部、秘书处。

第七条艺术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团长:全面主持艺术团日常工作。

团长助理:协助团长处理日常事务,包括通知、申请、整理资料和稿件等。

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工作,具体分工负责各队部的指导工作。

秘书处:负责日常各项通知的发放,文秘档案及一些重要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组织记录重要会议和活动。

宣传部:配合各部负责配合艺术团及学校有关精神和指示宣传方面的工作。

公关部:主要工作为对外联系,为艺术团举办的各项活动拉赞助,筹集活动经费及物质支持;

策划:配合上级各项工作、策划并开展丰富多彩有益同学们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

形象设计部:专门为参加表演以及比赛的团员化妆及设计良好的舞台表演形象。

第三章    干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艺术团干部包括:团长,团长助理、副团长、各部门的正副部长。

第九条 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各部门的正副部长,均在学生中选拔产生。

第十条艺术团干部应自觉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学校与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广东财经大学学生手册》等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坚决维护并执行艺术团的各项决议。

第十一条 各干部应时出席例会或上级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工作证。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干部鉴定,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学生干部任免制度

第十四条艺术团干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竞选,推选,自荐,面试等形式为主。

第十五条任职要求:务实创新,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能够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团长助理一名、副团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各部规模为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常委会由艺术团团长,副团长,秘书长组成。

第十七条艺术团干事对所属部门部长负责,任期为一个学期,届满时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第十八条 每学期召开艺术团工作会议,对一学期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对各部部门干部表现考核表进行审议,决定评优情况。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者,必须免去职务或自动辞职: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了不良影响;部长例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由于身体状况或工作能力问题不适宜继续工作等。

第五章   艺术团奖罚制度

第二十条常委、部长应按时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者,当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否则根据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团成员出席活动和会议的情况直接与奖惩制度考勤分挂钩。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总分3分,扣完为止。

第二十二条迟到、早退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总数1/3者,取消评分资格并口头警告,无故缺席超过活动总数1/4者,给予辞退并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对工作态度应认真,表现积极或有较强创新意识的干部或干事,将进行表扬奖励,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在每年综合测评中,如无其他扣分处分,团长加德育分10分,副团长加德育分9分,秘书长加德育分9分,各部正部长及副秘书长加德育分8分,艺术总监加德育分8分、办公室主任加德育分8分,团长助理及各部副部长加德育分7分,其他团员加素质分15分。如有兼职,按最高职位加分。

第二十五条对工作中卓有成效的艺术团干部,将向上级推荐,经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第二十六条以每个月为评选时段,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梦幻之队”以及“艺术之星”荣誉称号,每个月评选一个“梦幻之队”,每个队伍评选一个“艺术之星”。

第二十七条在各类活动中,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统计,确认无误后登记于秘书处,学年末一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院系有关规定、条例、政策和制度,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表现低下,纪律涣散,在学生和干部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集体利益和艺术团声誉的干部,按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

第六章   日常运作

(一)沟通体制及管理模式

第二十九条艺术团实行逐级负责制,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其所属的常委负责,常委对老师负责。老师直接管理常委,对其他部门工作不作直接管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就对内运作做具体管理。部长将工作具体落实到部里的每一位干事,坚持公平的原则,不受感情因素影响,并向常委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十一条信息流动:指导老师将任务传达给团长、副团长将工作分配给下属部长,部长落实到干事。但在特殊情况下指导老师可直接向艺术团任何人员分配任务和工作。

第三十二条部长、干事、对工作不满意,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有效的反馈给常委和老师。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定期主动向各部门干部成员了解同学对艺术团工作的意见,做到民主集中。

(二)艺术团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制度

第三十四条艺术团团长、副团长,各部门都必须制定长期(一学期/年),短期(具体活动)的工作计划,并在期末相应作好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秘书处登记各部门上交的计划和总结时间,检查计划和总结的质量,期末时可作一份汇总,作为考察各部门成绩的材料之一。

(三)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会议­由团长主持,定于每单周日晚上9:30在J—106举行,会议中汇报各常委所监管部近期的工作,针对未来工作活动进行事先安排、讨论。

第三十七条 部长例会由秘书长主持,定于双周一中午11:50在J—106举行,出席人员为团长、团长助理、副团长、及各部正部长,外围机构的负责人若有需要可一并参加。会议中常委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两周的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并对工作进行总结,作出指导。

第三十八条部门例会由该部门部长主持出席人员为该部门的正副部长、干事、外围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时间地点由各部正部长确定,可邀请主管常委出席,同时报秘书处,由秘书处安排人员到场作考勤登记与会议记录。会议中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干事汇报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进行总结,布置新的工作安排。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艺术团设立日常办公账本,具体记录由财务秘书负责,由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负责监督。

第四十条各部门开展活动的,以“节约与效率并存”为原则制定经费预算方案,交由艺术团团长审查签名后方可预支经费。预知经费较大的应征得艺术团指导老师同意后由活动负责人向院财务处预支,金额较小的可向秘书处预支,秘书处视活动情况再作安排。

第四十一条向院财务处预支活动经费,必须在预支费用后的一周内完成报账工作;从秘书处领得的预支活动经费,则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向秘书处报账。

第四十二条报销经费时,必须使用有效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经准的正当经费品收据或证明凭条报销)同时在发票、收据、证明的背面用黑色钢笔注明此项经费的用途,及经办人(即具体负责的干部)。

第四十三条报销经费采取定期专人负责制度(即由部长定期向财务秘书报销),具体期限待定。

(五)财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艺术团财产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常委负责监督,各部开展活动若需借用艺术团器材,应告知所属常委,并由办公室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时间、所借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后方可取走。

第四十五条团委直属组织可免费借用艺术团服装、器材等;非团委直属组织或院系租借艺术团服装、器材等,需交付一定的费用;校外组织租借艺术团服装、器材等,需交付一定的费用和押金。

第四十六条各租借单位使用服装、器材等应妥善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等应如数赔偿。

第四十七条办公室对交付费用单位人员开发收据,如在手续上发生问题,一切后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四十八条 艺术团重要档案由艺术团秘书处分类管理,各档案应一式两份,并于办公室存档,以备查找。同时,各部门应适时进行档案清理,将有关活动资料,归档备案,对于重要文件资料应予以存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团委。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